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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迎来司法护航 资金监管仍待补位

2025-04-30 08:10:2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原来办卡的店面转让了,但怡瑞总部不同意退款,只能协调去其他店面通过继续充值的方式使用。”提起在怡瑞造型办理发卡消费的经历,北京的江女士感觉心里总是堵得慌。

江女士的遭遇在预付式消费中屡见不鲜。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正式实施。《解释》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举证难等预付式消费中的痛点堵点,以法治红线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立新认为,《解释》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已经形成完整体系。《解释》的重要价值就是通过倾斜政策保护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

六大突破破解维权难题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广泛应用于健身美容、教育培训、餐饮等领域,这种消费模式虽然便利了消费者,但相关问题也随之显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存在不签署书面合同、经营者虚假承诺、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经营者携款潜逃4方面问题。

我国以往的法律对规制预付式消费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是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敏告诉记者,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首次对此进行规定,2024年7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进一步细化。不过,法律的痛点在于有权利无路径,即无违约责任、无救济路径。

江女士的例子很典型。虽然商家的行为导致其用卡不便,但江女士无法通过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由于怡瑞总部声称收费的是加盟店,江女士无法向怡瑞总部主张退费。同时因过往消费记录都由转让的店家记录,江女士也没有消费记录等凭证。

对此,《解释》进行了规制。据了解,《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任敏认为,《解释》有六大核心突破,包括明确适用范围、认定霸王条款无效、解除权法定化、明确预付款返还规则、规制卷款跑路行为、破解举证难。

《解释》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即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商家收到预付款后多次或持续兑换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述生活消费领域是不完全列举。但商品房预售、购买一次性提货券等预付款后一次性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不在此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解释》。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在预付式消费中,商家单方面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解释》第九条明确了七大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第7项是兜底条款,规定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陈宜芳说。

退款难是预付式消费的投诉热点。《解释》第十三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款多少也是预付式消费的争议焦点,《解释》明确了预付款返还的规则,按照商家过错、消费者原因分别拟定规则,并对赠品、预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解释》还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恶意终止营业、规避退款,构成欺诈的,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为破解举证难,《解释》规定,若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消费合同、次数、金额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可依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未签订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后悔权”落地仍有难点

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解释》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即七日无理由退款。七日无理由退款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进而损害正规商家的利益?杨立新认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信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解释》实施倾斜原则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是对公平原则的损害,而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公平原则。

陈宜芳表示,《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对过度劝诱、重售卡轻服务,甚至欺诈营销、套路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

对于目前商家七日无理由退款情况,记者4月底走访了部分商家和消费者。某少儿玩乐场地员工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卡。一家轮滑培训机构的王教练表示,预付款包括课时费、装备费等费用,办卡后如果退款,需要扣除手续费、会员费等。王教练建议,消费者可以先来上体验课。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在某连锁美发店办卡3天后想退款,美发店虽然答应可以退款,但表示要报总部审批,最终也没有退款。

预付资金亟待加把“安全锁”

五一临近,记者走访发现,办卡充值仍是商家揽客的利器。

不过,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卷款跑路、无法提供服务等现象,让不少消费者担心预付款的安全。对此,《解释》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敏表示,消费者维权时要注意3个黄金期。如果是冲动消费,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款。如果商家违约,应该立即起诉+财产保全。如果遭遇卷款跑路,应在停业30天内刑事报案。对于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解释》虽然提供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更重要的是要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降低违法风险,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对预付式消费资金进行监管。比如,2020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2024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协同科技公司搭建了公证提存+科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支付的预付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方式划付至商家。济南的预付宝则引入信托式监管新模式,消费者预付资金将100%存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消费一笔扣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

“导致预付卡乱象的首要原因是预收资金监管立法不完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金全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各自行业预收资金备案、存管、支取划拨等管理细则,落实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责任。同时,可对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经营行业和主体的银行资金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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