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银行可先行办理疫情防控物资特殊出口收汇
2020-04-15 11:16:50
来源:
责任编辑:
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疫情防控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24-04-09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邮担快贷”助力生猪产业发展
- 2024-04-08中国人民银行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 2024-04-07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四量并进”全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 2024-04-03裕安区:搭建银企平台 助力民企发展
- 2024-04-02泗县:“贷”动产业发展 “犇”向乡村振兴
- 2024-04-01金融创新撬动大黄山集聚要素资源
- 2024-03-29涡阳县公吉寺镇:“金农助保贷”为养老护航
- 2024-03-28邮储银行六安市分行针对“一老一少”重点人群开展“存款保险 保护您珍贵的存款”宣传
- 2024-03-27邮储银行六安市苏埠支行成功拦截一起“碳中和”投资诈骗
- 2024-03-26邮储银行休宁县支行:开展“邮爱公益日”系列活动